咨询内容 |
编 号: | DH2009192095 |
受理日期: | 2020-09-19 |
内 容: | 玄武区丹凤街居安里25号小区,此处充电桩原先充电2元8个小时,现在4.5元8个小时,要求投诉涨价不合理。 |
回复内容 |
办结日期: | 2020-09-21 |
处理部门: | 玄武区发改局 |
回复内容: | 关于您反映的充电桩收费问题,现把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收费不在江苏省定价目录内,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企业自主确定,同时,要做好明码标价。如果小区业主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协商;或者向同意批准设置充电设施的单位反映、协商。如发现充电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 |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