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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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编 号: DH2009180594
    受理日期: 2020-09-18
    内 容:

    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创业园9栋6-7层南京捷希科技有限公司,市民在试用期内,9月2日提交离职申请,9月18日离职,但公司不给市民办理离职,对此不认可,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回复内容
    办结日期: 2020-09-18
    处理部门: 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玄武区劳动监察大队2020-09-18 10:02:51告知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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