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落实高新区党工委作出的涉及高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 (二)负责编制并实施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高新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 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高新区的行政管理和发展事务,负责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外招商引才、对外经济合作等活动,负责企业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对投融资项目、招商项目、商业项目和开发建设、资产处置、资金运作、新增业务等方面的审定和考核工作。 (六)按照省级高新区要求,承接相关权力事项,履行行政职能,完成高新区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履行对高新区平台公司的管理职责。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