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三)统筹规划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研究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联系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制定推进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重点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归口管理全区科技论证、咨询和项目评估工作,负责区专家教授科技咨询团和城区经济科技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拟定促进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负责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其产品的组织、协调、推荐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区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七)指导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定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 (八)研究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科技人才管理和自然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 (九)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有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区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系统、街道和科技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科技进步。 (十一)执行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的相关政策,协助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以“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融合化、集群化、法治化”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型企业培育为重中之重,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以推动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为支撑,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科技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十四)承担区委科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