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牵头组织全区税源建设;强化护税协税考核工作的组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财税工作,研究分析区内外财税发展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全区财税发展态势,协助产业部门推进全区税源载体建设、重点税户转引等税收落地;引导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开展护税协税工作并完善区街财税分配体制。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六)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上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及相关政策性补给的财政拨款。 (九) 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才培训。 (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支撑手段,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督。 (十一)规范管理和指导区财政结算中心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法治建设及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