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城管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承担渣土“五小工程车”审批职责。 (三)组织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的保障和综合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及灯光亮化的管理。对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工程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等容貌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责任制。拟订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承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职责。 (四)承担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区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扫雪防冻办公室的职责。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区城市治理工作。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 (八)负责编制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道路停车、综合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