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实施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综合调控。 (六)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区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制定和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牵头留学归国人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务派遣、特殊工时等政策规则。 (九)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