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统筹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二)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全区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指导开展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储备。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手续审批。 (三)负责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燃气安全生产的牵头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报监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审批和备案。 (五)贯彻执行城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范围内的区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级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六)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指导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过程中抗震设防有关规定的落实。 (七)编制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承担纳入管养范围的市政道路日常管养维修等职责。 (八)承担全区城市绿化园林设施维护和管理职责,负责区属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备案工作。负责区属城市绿地、树木改造、维护、管理工作。 (九)牵头城市更新工作,牵头编制全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配合开展规划编制、控详修编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