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承担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指导区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八)组织全区旅游形象整体推广,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依法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承担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责任,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组织承办和参加重大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配合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联系全区博物馆。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