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负责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负责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区政府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系统请示区政府的文件和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负责同志审批。 (四)落实区政府重大决策,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开展综合调研,起草重要文稿,做好决策服务,当好区政府负责同志参谋助手。 (五)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向省、市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区政府负责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八)统一刻制、颁发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系统印章。 (九)承担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负责同志的指示。 (十)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工作,并积极推动实施。协助区政府负责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一)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系统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负责同志报告。 (十二)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类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承担国家、省、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区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十三)承担法治建设及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四)主管全区涉外和港澳事务工作。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十五)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六)接待到本区访问的重要外宾及港澳地区的高层人士。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宾接待工作。 (十七)承担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计划制订、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等申办业务。 (十八)管理全区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区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制定和审核友好城区或地方友好交往的交流计划。配合开展外籍和港澳人士“荣誉市民”等称号的评审工作。 (十九)指导全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为全区民间组织和团体的对外交往活动提供指导。 (二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区重要涉外事件。做好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负责对全区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