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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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9-30 11:18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 字体:[ ]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综合科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协调案源管理、案件审查和移送等工作;配合市局完成内部审计、效能和绩效审计等工作,落实主 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配合市局完成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党群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开展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
    污染控制管理科

    组织编制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推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 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组织实施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编制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污染总量减排和相关许可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推进绿色低 碳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总量减排和相关许可审查工作。

    法制科

    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规章、制度,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环境听 证等工作;组织推荐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生态环境赔偿、信用评价等制度;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 理;承担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有关工作;负责辖区生态 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组织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指导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环境影响评价科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等行政审批或许可事项的统一管理;承担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承担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辖区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辖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迎查工作的对接、协调,牵头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制定和后续整改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与省生态环境厅第一专员办的对接、协调;承担中央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承担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重要信访件移交与督办的组织协调;负责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等办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12369”“12345”热线平台建设,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来信、来访、来电的转办与督办;落实“大接访”等制度;牵头负责环境信访风险排查、化解及维稳工作。
    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辖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工业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推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相关许可审查工作;承担服务企业的牵头工作。组织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运输和伴  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制度;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许可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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