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5365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8-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审计;公共工程;政府投资;决算;玄武区;备案;工程项目;项目计划;财政局;复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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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玄武区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玄政〔2026〕50号)已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区公共工程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公共工程建设领域风险,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宁政发〔2025〕17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玄武区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玄武区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
公共工程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资本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三是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
审计监督对象: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的,集中建设使用单位和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被审计单位;未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的,项目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二十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健全审计项目计划机制。建立公共工程计划信息库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库并逐年滚动更新。区审计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库中选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完善审计监督实施方式。区审计局采取竣工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实施监督,也可以与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融合实施。
(三)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审计监督内容覆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财务核算、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
(四)规范竣工决算备案复核。有关单位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审核确认后,应当在30日内将审核确认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区审计局根据需要开展复核,对重大问题和重要风险事项予以披露、出具备案意见,并向区财政局通报相关情况,财政局协同落实审计结论和备案意见。
(五)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发改、建设、财政与审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负其责。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检察等部门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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