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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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6-533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8-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  号:    玄政规〔2026〕2号 关 键 词: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服务机构;新区;徐庄;责任单位;服务业;街道;人工智能;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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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玄武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2号)和《南京市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宁政办规字〔2026〕3号)要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集群,营造“人才+科技+资本”融合发展的优质产业生态,争创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支持对象

    支持实体运营的高端人才猎聘、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新业态人力资源企业、项目和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行业协(学)会等平台载体。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园区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着力打造产业高端集聚平台和创新发展集群。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和徐庄高新区)

    (二)支持优质企业培育

    实施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计划,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新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对产业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质机构,根据发展支出情况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国资办、各街道和徐庄高新区)

    (三)推动“数字人社”工程

    推动“数字人社”工程建设,筹建玄武区人力资源数据市场,整合人力资源公共数据,实现数据互通共享。通过数据支撑,优化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实现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数据局、各街道和徐庄高新区)

    (四)推进“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应用

    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发或引进人工智能相关产品与解决方案,对在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及人才培育方面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数据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各街道和徐庄高新区)

    (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发起,联合制造业企业、高校、科创平台共建创新联合体、两业融合创新平台;鼓励各方通过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等载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研发,攻克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各街道徐庄高新区)

    (六)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并按照市场化原则提高贷款额度和给予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不超过1%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道和徐庄高新区)

    (七)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

    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战略眼光和开拓精神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鼓励机构申请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成员,优先协调解决落户、职称评定、租房等需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和徐庄高新区)

    四、附则

    1.本政策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徐庄高新区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街道、徐庄高新区负责政策执行;

    2.本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按照细则具体执行,与省、市、区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 本政策试行期一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联阅读:

    1.《玄武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图解

    2.《玄武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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