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25369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6-04-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关于202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专业实践能力;高级职称;职称;卫生;中西医结合;报考人员;江苏省;考核;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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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关于202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6〕4号),现将玄武区2026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2026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在线提交材料、线上确认、线上审核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8日—5月11日。报考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在线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材料如下:
(1)《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
(3)考生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现专业技术资格历年聘书或聘文;
(7)报考医学类、护理类专业人员,须上传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线上确认时间为4月29日—5月12日。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参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执行。
(二)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五)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应材料:①执业注册范围为中西医结合;②取得中西医结合职称;③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④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⑤取得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
(六)现级别资格中若有平转的,须同时上传现资格级别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或聘文。
(七)心理治疗(技)专业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精神科、心理科诊疗科目。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九)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不得多头报送,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十)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十一)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单位应当专人审核申报人员报名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审核中存在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职称监管部门或评审单位将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其余未尽事宜,请以省市通知为准。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25-83682278。
附件:
1.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览表;
2.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另选专业对照表;
3.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考生承诺书(市模板)。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编辑:江舟
审核:张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