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 网站支持IPv6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5-8331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1-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玄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  号:    玄政规〔2025〕9号 关 键 词:    金融机构;政策;跨境贸易;主导产业;融资;赛道;融资担保机构;结算;市场主体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玄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玄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玄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试行)

    为深化金融赋能玄武区“1+2+2”产业体系建设,聚焦玄武区主导产业以及数据、跨境电商、绿色低碳等产业新赛道需求,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效能,优化融资环境,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与协同联动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丰富服务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及产业新赛道探索开发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区内重点企业设计“一揽子”融资增信方案,强化对中国—中亚贸易畅通合作平台、江苏国际数据港等重大项目和平台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我区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其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促进金融资源高效整合和精准匹配。

    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对于贷款业务,按照企业或集团贷款规模,给予一定贴息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给予一定贴息支持。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金融机构强化保险支持

    支持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专业保险服务,鼓励企业加强经营风险研判。支持保险机构探索推广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及产业新赛道发展方向的相关特色险种。按照企业或集团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保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提升融资担保增信效能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强化增信服务,针对重点领域企业融资需求提高信用支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按照企业或集团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担保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开展风险共担合作模式

    支持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按一定比例分担企业授信业务潜在损失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意愿和能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

    六、支持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便利的跨境贸易结算服务,优化跨境贸易业务结算流程,提高跨境结算效率。支持开展跨境贸易结算,对于企业或集团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支付的手续费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企业扩大股权融资

    鼓励拓展资本市场融资,对成功发行知识产权ABS等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按每单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一定支持。对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增资扩股融资的,视情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鼓励基金投资产业项目

    支持各类市场化投资基金积极布局我区主导产业及产业新赛道,加大对企业投资力度。鼓励基金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支持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九、支持企业申报省市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省市出台的各类金融支持政策,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申报辅导,推动省市金融政策资源直达市场主体,扩大普惠金融政策覆盖面。

    十、附则

    1.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期间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组织第三方开展联合评审,每半年兑付一次;根据企业申报顺序实行先到先得,预算额度用完即止;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或变化,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2. 本政策所述联合评审,指申报单位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后,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并根据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参与评审的人员若与申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须主动申报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该单位相关评审工作。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履职规范,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审资格,并提请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3.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以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谋取政策支持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政策支持的,撤销支持决定并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同时予以公开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 徐庄高新区(核心区)参照本政策执行,资金来源由园区管委会自筹;本政策与省、市及区级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


        关联阅读:1.《玄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2.《玄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试行)》图解


    Copyright 2016-2020 Xuanwu Nanjing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29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1020031

    苏ICP备050096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