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3-1175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清单;相关部门;江苏省;玄武区;协调;政务;国务院办公厅;行业主管部门;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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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4号),结合区级权力事项,玄武区发布了《关于公布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玄政办〔2022〕47号)。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在此基础上,7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共包含719个行政许可事项。9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4号),共包含423个行政许可事项。文件要求各区应制定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协调办备案。
市级清单正式公布后,我区即由区协调办牵头,启动了区级清单编制工作。对市清单中的“市权”事项进行了剔除。对市级清单共423个行政许可事项中,明确为仅限“市权及以上”的,以及海事、外汇管理、出入境、海关等区级无须认领的事项共177项,进行了剔除,剔除后涉及区级的还剩246个事项。征求部门意见。9月23日和10月19日,两次对涉及的区各部门征求了意见。经区各业务部门积极对接请示市对口部门,明确了认领意见,对因主城区权限问题、本区地理区位和自然禀赋等因素,不在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可以不进行认领,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部分职能。征求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意见。10月24日下午,区协调办牵头召开协调会,征求了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意见,对个别行权部门名称进行了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我区须认可行政许可事项仍为169项。
二、通知主要内容
按照相关要求,清单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机构设置编列,全部用本地区规定的部门简称。事项名称按照《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明确的事项名称编列,不得进行修改。原则上不允许对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修改,如果在各级清单公布前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设定依据进行了修订,由省协调办统一部署修改。
《通知》主要包括:
1. 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事项基本要素、动态调整清单。
2. 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明确了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3.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明确了监管主体、监管重点、监管职责边界。
通知附件为《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169个区级行政许可事项。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清理整治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区协调办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被认定为变相许可的,要通过调整实施方式、停止实施等方式予以纠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要继续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许可事项的实施、管理工作,保障政府部门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场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动态评估。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市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业务指导,切实做好许可事项的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顺利实施。
关联阅读:关于公布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