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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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3-117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  号:    玄政办〔2022〕47号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清单;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玄武区;审批;办事指南;南京市;协调;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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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4 号)等要求,现就公布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协调办。我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将依法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认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需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此前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按照本次清单规定实施。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衔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科学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按照上级制定的实施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再补充,确需补充增加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协调办审核。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2022 年底前,区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严禁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区协调办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被认定为变相许可的,要通过调整实施方式、停止实施等方式予以纠正。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梳理审管联动事项,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协调办要加强统筹推进,狠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解读等工作,为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30


    关联阅读:《关于公布玄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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