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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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2-4321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5-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玄政规〔2022〕2号 关 键 词:     评审程序;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区长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办法;奖励;获奖者;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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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玄政规〔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素质,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现将《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提高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素质,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区政府设立“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 (以下简称“区长奖”)。

    第二条为规范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流程,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为统筹协调“区长奖”评审活动,成立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科协、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科技局、区科协、区财政局,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区科协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及表彰奖励。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参赛作品的组织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每届活动设评审专家组,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查、评审,并提出获奖名单建议。

    评审专家组人数根据当届申报作品的数量设定,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玄武区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科技创新上表现突出的青少年,有小课题研究及发明作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申报: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二)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最新发布的《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奖的项目。

    (三)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四)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以上项目。

    (五)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以上少年科学院活动二等奖以上、南京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经专家鉴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区长奖”每年评选1次,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分为申报、审查、评审、奖励四个程序。

    第七条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获奖证书原件,由所在学校、单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后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第八条审查程序。评审专家组对照申报条件,查验作品实物、获奖证书原件及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初步审定参赛选手资格,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第九条评审程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候选人现场陈述、评审专家提问、选手答辩和专家打分四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高低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得分情况,研究确定拟获奖作品名单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获奖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名单,由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区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并按小学组、中学组分别给予第一作者600元、800元的奖励,获奖者名单载入当年《玄武年鉴》。对辅导获奖者的科技辅导员给予同等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比较突出的单位给予荣誉表彰。

    第十一条获奖者在参评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区长奖的,经评审领导小组批准撤销奖励、追回奖励,在媒体上通报,且2年内不得申报区长奖,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区长奖活动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30万元,主要用于:

    (一)举办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成果展示等相关活动。

    (二)奖励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获奖者和科技辅导员。

    (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方案(试行)》(玄政〔2017〕258号)同时废止。



        关联阅读:《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图解

       




    编辑:何  斌

    审核:陈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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