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2-4321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玄政规〔2022〕2号 | 关 键 词: | 评审程序;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区长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办法;奖励;获奖者;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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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玄政规〔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素质,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现将《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素质,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区政府设立“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 (以下简称“区长奖”)。
第二条 为规范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流程,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统筹协调“区长奖”评审活动,成立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科协、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科技局、区科协、区财政局,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区科协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及表彰奖励。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参赛作品的组织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每届活动设评审专家组,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查、评审,并提出获奖名单建议。
评审专家组人数根据当届申报作品的数量设定,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玄武区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科技创新上表现突出的青少年,有小课题研究及发明作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申报: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二)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最新发布的《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奖的项目。
(三)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四)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以上项目。
(五)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以上少年科学院活动二等奖以上、南京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经专家鉴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区长奖”每年评选1次,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分为申报、审查、评审、奖励四个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获奖证书原件,由所在学校、单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后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第八条 审查程序。评审专家组对照申报条件,查验作品实物、获奖证书原件及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初步审定参赛选手资格,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第九条 评审程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候选人现场陈述、评审专家提问、选手答辩和专家打分四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高低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得分情况,研究确定拟获奖作品名单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获奖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名单,由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区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并按小学组、中学组分别给予第一作者600元、800元的奖励,获奖者名单载入当年《玄武年鉴》。对辅导获奖者的科技辅导员给予同等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比较突出的单位给予荣誉表彰。
第十一条 获奖者在参评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区长奖的,经评审领导小组批准撤销奖励、追回奖励,在媒体上通报,且2年内不得申报区长奖,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区长奖活动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30万元,主要用于:
(一)举办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成果展示等相关活动。
(二)奖励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获奖者和科技辅导员。
(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方案(试行)》(玄政〔2017〕258号)同时废止。
编辑:何 斌
审核:陈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