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2-118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2-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规则》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合法性;决策;决策程序;司法局;工作日;时限;经济社会发展;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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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规则》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 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1〕30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玄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规则》。出台《暂行规则》,对维护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推动我区各行政机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暂行规则》起草制定征求了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召开专题论证会对《暂行规则》进行研究讨论。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则》主要从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的内容、时限、方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作出明确的规定。
1. 审查的事项。《暂行规则》第三条对决策事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2. 审查的方式。合法性审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暂行规则》第四、第五条说明合法性审查为两级审查机制,审查的组织部门为区政府办公室,两级审查分别为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以及区司法局。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决策事项由事项承办单位先行初步书面审查,然后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后,区政府办送请区政府领导批示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第十条列举出审查的内容。第十一条对于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除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取召开座谈会、咨询会、专家进行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3. 审查的时限。合法性审查在注重审查效率的前提下,必须保障合法性审查所需的必要时间。为此,《暂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审查的结果。《暂行规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区司法局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形出具相应书面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区政府办,区政府办视具体情形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关联阅读:1、关于印发《玄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