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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编 号: AP240712001295
    受理日期: 2024-07-13
    内 容:

    市民7月7日在罗森中央路店购买的牛奶,未过期出现变质的情况,按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


    回复内容
    办结日期: 2024-07-15
    处理部门: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2024年7月15日14点05分我局电话联系您告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解,未于商家店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光明优倍”牛奶;经调解,商家拒绝1000元赔偿诉求,但同意更换货品。您表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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