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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联动“三项职能”凝聚新合力
    发布日期:2026-05-09 17:19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26年2月1日施行以来,区司法局聚焦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法律援助“三项职能”,以协同联动的智慧凝聚法治建设新合力,为玄武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监督筑基,构建执法规范“桥头堡”。行政执法监督是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环节,区司法局多管齐下,为行政执法套上“紧箍咒”。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所有执法人员均需通过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考核,持证上岗、依法履职,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合规;构建全流程监督体系,对执法卷宗各环节严格对照法定程序审查,杜绝程序瑕疵与权力滥用,强化执法程序监督;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推动简单检查事项“一表通查”,遏制违法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切实保障企业正当权益;拓宽监督渠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群体中选聘19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织其直接参与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正性;在企业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让执法行为直接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真正实现执法阳光化运行。

    复议跟进,架起政民沟通“连心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相互关联、功能互补的行政法律制度。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通过案件审理发现行政机关执法问题,及时移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细致查阅、深入分析与严谨研判,针对个案问题、引发多起复议的规律性问题及重大危害公众利益等情形,分别开展个案监督、专项监督或专门调查,督促执法主体规范程序、依法履职,达到“以点带面、以案促改”效果,有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既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的协作,又拓宽了行政执法监督线索来源,将行政复议的“被动受理”与行政执法监督的“主动出击”相结合,真正实现“被动监督一案、主动监督一片”,构建起全方位执法监督网络。

    援助暖心,撑起弱势群体“保护伞”。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区司法局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新建41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实现社区站点100%覆盖,让更多有需要的群众便捷获取法律援助;服务内容涵盖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诉讼等领域,涉及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迅速响应,及时指派专业律师提供服务,确保案件妥善处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定期回访受援人、开展案件质量检查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跟踪、严格把关,保障服务质量。

    协同聚力,凝聚法治建设“新合力”。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法律援助“三项职能”虽各有侧重,但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三项职能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复议机构,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参考;行政复议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反馈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督促其加强监督整改;法律援助机构为当事人服务时,如发现涉及行政执法或行政复议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这一协同联动机制,区司法局整体工作效能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编辑:李璘

    审核:严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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