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部署,现决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将《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不能核验人员承诺书》《孕期人员承诺书》进行公示。
附件1: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不能核验人员承诺书
附件2:孕期人员承诺书
编辑:张奔
审核:罗凤玲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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