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 网站支持IPv6
  • 首页 > 专题专栏 >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中共玄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日期:2020-06-24 09:49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中共玄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字体:[ ]

    序号

    证明事项

    证明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序号

    内容

    1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1

    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


    3

    场所使用权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4

    经费来源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5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6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


    7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8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


    2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1

    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


    2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提供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

    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opyright 2016-2020 Xuanwu Nanjing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29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1020031

    苏ICP备050096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