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序号 | 内容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 1 | 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八条、《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 | 区教育局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结合适龄儿童身体状况,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后,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状况证明 |
2 | 休学 | 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 | 1 | 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公安部门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 | 1 | 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司法机关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因伤病学生办理休学 | 1 | 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医院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3 | 复学 | 因伤病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 | 1 | 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医院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期满要求复学 | 1 | 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司法机关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2 | 医院有关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医院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因国(境)外就读须办理复学 | 1 | 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公安部门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4 | 学籍注册 | 1 | 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2 | 转学申请及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3 | 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学校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5 | 学籍注销 | 1 | 死亡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2 | 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失踪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司法机关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3 | 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 公安机关 | 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
6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 1 |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2 | 举办者为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公安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3 | 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会计事务所 | 现场核验 |
4 | 资金用于教学教育的公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公证处 | 现场核验 |
5 | 聘用校长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教育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6 | 拟聘用财务人员从业证、身份证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 | 玄武区教育局 | 财政局 公安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7 | 办学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书,房屋安全合格证书、消防验收证明 |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房产局 建设局 协议双方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7 |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 1 |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2 | 举办者为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公安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3 | 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会计事务所 | 现场核验 |
4 | 资金用于教学教育的公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公证处 | 现场核验 |
5 | 聘用校长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教育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6 | 拟聘用财务人员从业证、身份证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 | 玄武区教育局 | 财政局 公安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7 | 办学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书,房屋安全合格证书、消防验收证明 |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房产局 建设局 协议双方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8 | 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 | 1 |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2 | 举办者为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公安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3 | 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会计事务所 | 现场核验 |
4 | 资金用于教学教育的公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公证处 | 现场核验 |
5 | 聘用校长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教育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6 | 拟聘用财务人员从业证、身份证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 | 玄武区教育局 | 财政局 公安局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7 | 办学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书,房屋安全合格证书、消防验收证明 |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第六条等 | 玄武区教育局 | 房产局 建设局 协议双方 | 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
9 |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 1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玄武区教育局 | 公安局 | 现场核验 |
2 |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玄武区教育局 | 学校 | 现场核验 |
3 |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玄武区教育局 | 二甲以上医院 | 现场核验 |
4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玄武区教育局 | 语言文字中心 | 现场核验 |
5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玄武区教育局 | 所在单位或乡、街道以上单位 | 现场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