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公布日期:2020年6月9日
举报投诉电话:025-8368286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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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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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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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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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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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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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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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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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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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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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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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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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证书原件,“三属”身份材料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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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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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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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档案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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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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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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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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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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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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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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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工作单位、病故人员生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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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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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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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服役经历)、退伍证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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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单位、退役前部队、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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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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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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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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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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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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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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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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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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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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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相关病历、病危抢救材料或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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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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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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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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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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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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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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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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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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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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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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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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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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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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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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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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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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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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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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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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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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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前部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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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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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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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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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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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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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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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生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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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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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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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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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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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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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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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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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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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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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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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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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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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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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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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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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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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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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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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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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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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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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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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江苏省征兵条例》第34条、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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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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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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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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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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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应征入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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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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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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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卡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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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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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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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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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理指南”一栏主要指1、索要的形式,如现场核验、提供复印件等;2、其他需要告知相对人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