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权力类别
行政执法主体
1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出机构法制员负责审核。
行政处罚
玄武区市场局
编辑:原俊荣
审核:沈楠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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