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权力类别 | 行政执法主体 |
1 | 初中(含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 行政许可 | 玄武区教育局 |
2 |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至五十六条 | 行政许可 | 玄武区教育局 |
3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第十九项 | 行政许可 | 玄武区教育局 |
4 | 幼儿园设立审批 |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许可 | 玄武区教育局 |
5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6 | 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7 |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8 | 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9 |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0 | 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1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2 | 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3 | 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4 | 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5 | 民办学校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6 | 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7 | 民办学校依法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8 | 民办学校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19 | 民办学校不依法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0 | 民办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1 | 教师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处罚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九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2 |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3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4 | 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5 | 单位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二十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6 | 关于违规招收学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7 | 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8 |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29 | 擅自招收幼儿、设施威胁幼儿安全、教育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30 | 体罚幼儿、使用有毒教具、克扣经费等的处罚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31 | 幼儿园办园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
32 |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