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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27 09:41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权力类别

    行政执法主体

    1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出机构法制员负责审核。 

    行政处罚

    玄武区市场局





























































    填写说明: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省、市和本系统确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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