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权力类别 | 行政执法主体 |
1 |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民政局 |
2 | 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民政局 |
3 | 对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五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民政局 |
4 | 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民政局 |
5 |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玄武区民政局 |
6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印章和财务凭证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行政强制 | 玄武区民政局 |
7 | 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取缔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行政强制 | 玄武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