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玄武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立行政许可、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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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玄武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设立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审批 举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南京市普通中小学设置条件》、《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南京市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终止的规定(试行)》的条件和标准,提交的材料基本齐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审批程序
二、玄武区教育局对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实行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宁教职社[2010]24号),《南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玄武区教育局实际工作,特制定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工作办法。 (一)、自评估 ⑴自区教育局工作布置会后一个月内,各教育机构按照《南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试行)》,对上年度各项工作进行自评估(表格由教育机构自行留存备查)。并将整改完善后的评估结果作为自评最终结果上报。 ⑵区教育局会在此时间段内将辖区内教育机构教学点排查清理情况及已备案教学点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应的审批机关,供审批机关实施视导评估时作为依据使用。 时间节点:每年3月底前。 (二)、报送及审核材料 1、材料报送要求 ⑴《南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视导评估报告书》一式二份; ⑵《南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自评表一式二份; 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⑷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⑸如有变更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内容、法人、校长、地址、董(理)事会成员、章程等事项的请提供区教育局核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视导评估数据统计表 ⑺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信息统计表 ⑻审批机关(区教育局)要求的与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 2、材料报送 各机构按时间节点(每年4月中旬前)要求将材料报送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实地评估及考查 1、区教育局将委托玄武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门力量审核各办学机构上报的视导评估材料后,由区教育局社教科牵头组织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安全科及计装科、区托幼办(参加幼儿园检查)、玄武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办学机构进行实地视导评估、检查。 2、各教育机构接受实地评估检查时应有举办者或者校长在场。 时间节点:每年5月份。 (四)、公示及结果运用 ⑴区教育局结合书面材料审核情况、实地视导评估、检查情况、上年度办学机构信访投诉及整改情况将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视导评估结果,按照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终止办学5个等第向市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将汇总当年全市教育系统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视导评估情况,通过报纸和南京教育信息网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同时,区教育局将视导评估结果在“玄武民办教育”网上公示。 ⑵公示后各教育机构将当年报送并经教育局综合评定的《南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视导评估报告书》;《南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自评表;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上注明的检查结果进行存档。 ⑶区教育局对视导评估结果等第为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教育机构列入重点监管,督促相关教育机构在一年内将视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依照《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对整改不到位的教育机构予以处理。 时间节点:每年6月上旬。
玄武区教育局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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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