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孔祥盛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玄武区珠江路455号 210018
举报投诉电话
025-83682209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编辑:梁媛
审核:戴倜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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