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魏 超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邮编 :210000
举报投诉电话
025-83672290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等
编辑:周航
审核:周光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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