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王河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玄武区珠江路455号 210018
举报投诉电话
025-83682365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编辑:刘志陆
审核:钱立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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