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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区教育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日期:2025-06-10 15:00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玄武区教育局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民办学校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教育行政部门

    市级、县级

    县级


    编辑:宋楠

    审核:付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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