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或时间安排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检查 |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自然保护地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影响自然保护地的设施/单位 |
2 |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 排水户 | 20% | 全年 | 现场检查 | 排水户污水排放规范、预处理设施使用情况 |
3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查 |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第二十一条;《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定规范》 。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单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
4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水工程建设单位、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活动进行检查 |
5 | 项目招、投标检查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9〕5号 | 参与电子招标投标的单位和个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参与电子招标投标的单位行为监督 |
6 | 水利安全生产检查 |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2号)第二条、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苏水规〔2015〕6号)第二条、第十八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 | 水利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水利运行管理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市水利重点工程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
7 | 涉河建设项目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河道管理项目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按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 |
8 | 水利工程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七条。 |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有无拖欠工资情况 |
9 | 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检查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按规定对于施工扬尘处置检查 |
10 | 水利工程运行和水利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生产建设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有无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
11 | 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检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取水许可办法》第四十二条;《江苏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苏省节水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取水单位、个人、计划用水户、涉及水效标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各类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的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取水单位规范取水 |
12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31号令)第五条。 | 生产建设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按照同意书进行施工 |
1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20% | 全年 | 现场检查 | 水土保持措施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
14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15 | 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五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复等 | 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有无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
16 | 防洪、防汛设施检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单位/个人、各类防洪设施、防汛设施责任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防洪设施的运作检查 |
17 |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 建设单位、个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编制单位编制报告内容的检查 |
18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 开垦荒坡地的单位/个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有未取得手续开垦荒坡地的行为 |
19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建设单位/个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河道范围内有无违规建筑、安全维护措施是否规范 |
20 | 对水利设计文件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 工程建设单位、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工程建设单位、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文件的检查 |
21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城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
22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监理工程师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无违规行为 |
23 |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
24 | 涉水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 | 涉水建设及其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对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涉水建设及其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对人的检查 |
2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检查(跨部门配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正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五条第三款;《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十六条;《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河道采砂)的单位/个人、建设单位/个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填堵、覆盖影响河道安全,有无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