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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10:44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玄武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邮政编码:210018;咨询电话:025-836822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玄武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解读回应等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紧扣中心工作,深化主动公开

    2023年,我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实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全区各相关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全年公开信息2080条。其中,重点领域方面,区政府文件5条,会议类信息17条,财政类信息46条,相关解读22条;民生领域方面,稳岗就业114条,医疗卫生60条,教育领域21条。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公开区政府及各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完善互动式信息公开,围绕政府重点工作、社会热点问题持续增加“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频次,让公众真正参与到互动中。此外,2023年由区政府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信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

    我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全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强化各相关单位间协同会商办理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得到持续提升,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4件,涉及征地拆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教育教学等方面,124件全部办结。全区各行政机关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三)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强化区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一方面,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公开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另一方面,在全市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结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保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四)强化功能建设,优化提升公开平台

    政府门户网站以一体化、全领域数字化、网站集约化转型为契机,深入开展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各类稿件采、编、发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消息来源核实机制,努力做到让群众知情,让公众满意。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的监测监管,稳步扩大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将其作为拓展政务公开内涵外延的有效手段,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的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五)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监督考核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一方面,强化日常管理,对敏感词、错别字、更新频率等易发问题进行技术检测和人工检查,并跟踪改进;另一方面,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通过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等形式开展社会评议,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2023年,全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0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66

    行政强制

    6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56.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0

    4

    0

    0

    0

    0

    1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1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8

    3

    0

    0

    0

    0

    7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8

    0

    0

    0

    0

    0

    18

    (七)总计

    120

    4

    0

    0

    0

    0

    1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备注:办理结果为“其他处理”的1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经本机关积极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1

    0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多年持续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迈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层工作人员流动性强,新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一定程度影响工作连续性;二是政策解读宣传方式相对单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文字解读较多,利用政务新媒体进行图文、视频、动漫等方式解读不足,一定程度影响政策宣传效果。下一步,我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和“传帮带”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新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持续锻造领域内“行家里手”,稳步提升公开能力。

    二是加大会议公开力度。增加对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区政府各类会议的公开频次,丰富会议公开形式,多提供图片、视频等回看方式,进一步满足公民获取相关信息的需求。

    三是加强交流学习力度。积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打造具有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品牌,以品牌促公开,梳理汇总特色亮点,积极报送信息稿件,进一步推广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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