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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3 10:00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玄武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邮政编码:210018;咨询电话:025-83682211

    一、总体情况

    (一)持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2022年,我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实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全区各相关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全年公开信息285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条、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16条、相关解读29条(包括文字解读6条、图表解读20条、视频解读1条、媒体解读1条、政策吹风会解读1条)。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公开《南京市玄武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南京市玄武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南京市玄武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区政府及各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完善互动式信息公开,围绕政府重点工作、社会热点问题持续增加“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频次,完善“在线访谈”栏目访谈预告等功能,让公众真正参与到互动中。此外,2022年由区政府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信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二)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有效沟通,及时满足个性化信息需求,全区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6件,其中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受理33件,经积极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25件,其他101件均已全部办结。我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有序落实上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全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强化各相关单位间协同会商办理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得到持续提升,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有序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信息健康管理的通知》,有效强化区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区政府网站营商环境专区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设立“工作动态”“相关政策”“他山之石”“服务电话”四个板块,及时公开营商环境各级政策信息,集成政策资源,强化招商引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区政府网站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专题专栏,统一页面集中展示“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等28个重点领域公开目录。

    (四)稳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与时俱进,科学建设政府门户网站,以专栏形式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提供检索和下载功能;有效维护规划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及方案等规划集中公开信息,努力做到让群众知情,让公众满意。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账号,将其作为拓展政务公开内涵外延的有效手段,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的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五)有力加强监督保障

    坚持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一方面,强化日常管理,对敏感词、错别字、更新频率等易发问题进行技术检测和人工检查,并跟踪改进;另一方面,继续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压实各方责任。同时,积极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公开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50

    行政强制

    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6

    6

    0

    3

    0

    1

    1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0

    0

    0

    0

    1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1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9

    4

    0

    3

    0

    0

    5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5

    0

    0

    0

    0

    0

    25

    (七)总计

    116

    6

    0

    3

    0

    1

    1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备注:办理结果为“其他处理”的2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经本机关积极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1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等方面获得了显著进步,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决策预公开工作还有不足;会议公开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强化决策预公开。加大重要决策预公开力度,一方面,对决策草案的解读要更深入更详细,而不只是仅简单说明草案制定背景等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强全区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以及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开力度。

    二是加大会议公开力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增加对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区政府各类会议的公开频次,丰富会议公开形式,多提供图片、视频等回看方式,进一步满足公民获取相关信息的需求。

    三是加强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规范性。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全区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同时引导各单位发挥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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