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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5 09:00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编制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南京市玄武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25-57715055;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75号;邮编:2100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116条信息均依托玄武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所有申请均依法按期办理,其中本年度办结1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强化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安全。针对2025年出现的依申请公开新情况,着手梳理并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依托玄武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持续优化“稳岗就业”“社会保障”等特色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全年受理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通过案例复盘,查找工作不足,不断完善监督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面临新考验。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相较于2024年零申请的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反映出工作人员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及后续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方面存在经验欠缺、流程不够熟练等问题。

    二是专业化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系统性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仍需加大力度,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开需求与法律风险。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明确各类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流程,加强对“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等情形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培训,提升答复质量和规范性。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与能力提升。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内部案例研讨,与律师事务所加强经验交流,重点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行政复议与诉讼应对等内容,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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