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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4 14:34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由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汇总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综合科联系。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北路69号;邮政编码:210028;咨询电话:025-5231722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严格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我局各项工作要点,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心关切,注重实效和标准化运作,不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1. 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45件,重点在概况信息、财政信息、重点工作、公示公告、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部门动态等组配分类进行了信息公开。另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信息163件。

    2.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9件。按照《条例》要求,其中4件按申请人需要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另有3件因申请人撤销而未提供。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均已向申请人阐述理由或告知其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

    3. 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据我局权责清单,进一步细化内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对保障房住房项目信息、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及时发布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有关工作的知情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玄武区政府门户网站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服务平台,严格对照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主动信息公开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等信息专栏的公开保障工作。同时,我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信息录入管理,实行专人专管,细化组配分类,确保及时更新。

    5.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依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对于上级下发的指导、督办、更新、梳理、完善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令,我局均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做到责任到人、全程跟踪事项,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完成相关工作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备注:办理结果为“其他处理”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经本机关积极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信息公开时格式不规范等错误,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依申请公开办件处理效率不够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审查流程,在信息发布之前严格校对文稿,及时更正格式错误;二是逐步丰富政府网站内容,完善政府网站功能,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增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的处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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