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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17:09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电话/传真:025-8451563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规定等。可在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网站上查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环保业务类信息,主要公开了本部门职责职权、环境质量、水质情况、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权限、项目、依据、时限等,日常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的承诺、环境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开空气环境质量情况、水质状况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管理信息,其中,微博150余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全年24小时开通值班电话,专门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动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近万册;通过会议、报刊、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公开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理念中去,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制度,严格遵守起草、审核、校对、用印、登记、归档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保障信息发布安全有效。

    (四)平台情况

    目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玄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南京市人民政府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区政府信息工作要点,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环保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一)加强制度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由信息工作分管局领导牵头工作,各科、监测监控中心、执法局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相关保密规定,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接受保密审查后,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各科、监测监控中心、执法局具体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维护。

    (三)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帮助、指导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牵头职能,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联络群,指导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大督查检查。通畅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公开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我们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正在逐年加大,但也存在重点领域公开不够深入,对政策把我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足,对公开范围、保密审查等要求理解不够透彻,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得失,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协同不足,线上平台来件提醒不及时,导致部分申请处理延迟、超期答复等问题时有发生。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规范公开内容,建立主动公开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梳理公开事项,确保目录规范准确。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适用场景和标注要求,从源头压实责任。聚焦群众关切,细化公开要素,明确公开时限,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清理失效信息和错误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信息公开。一是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明确签收、流转、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标准;二是其它重点公开的环境信息。按照《要点》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信息、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工作信息、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主要污染物减排信息等环境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优化健全工作保障体系。广泛宣传,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组织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条例规定、典型案例和业务技巧,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通畅社会监督渠道。提高对公开信息内容把握的准确性,全面提升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强化督查机制。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对各科、监测监控中心、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定期进行整理总结并及时通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编辑:毛春明

    审核: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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