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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区人民政府红山办事处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1-01 09:00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红山街道 字体:[ ]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和《南京市玄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评议对象为本办事处各中心、下属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二、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具体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 

    三、评议内容: 

    (一)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常态运行机制是否形成;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 

    (四)是否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是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并及时上网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便捷有效、方便公众获取; 

    (六)是否按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七)是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各项规定,做到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八)是否按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件; 

    (九)是否根据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反馈; 

    (十)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四、社会评议主要采取公众评议、代表评议等形式。公众评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五、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基本程序包括: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广泛宣传发动; 

    (二)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议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召开评议会,评议代表与被评议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四)确定评议等次,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经评议代表集体协商后确定。 

    (五)反馈评议结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共同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书面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六、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七、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配合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督促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等。 

    八、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被评议单位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玄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本区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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