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6078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6-10-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杨宏宾投诉事项回复的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司法局;投诉;律师事务所;玄武区;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手段;劳动争议;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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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宏宾投诉事项回复的送达公告
杨宏宾:
我局收到你投诉江苏昊程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史XX的相关材料后,已调查终结,依法对玄司律投字〔2026〕第32号投诉事项作出回复。关于“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司法机关的言论;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违规接受吃请”的投诉事项。经查,你因与天津市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委托江苏昊程昊律师事务所史XX律师担任代理人。经查,史XX律师涉嫌存在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向南京市司法局提出处罚建议;其余投诉事项不能成立。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如不服,可在收到回复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或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