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5560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征收范围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9-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余粮路二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 ||
| 文 号: | 玄政征字〔2026〕8号 | 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房屋;补偿;建设工程;余粮路;国有土地使用权;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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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余粮路二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玄政征字〔2026〕7号)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孝陵卫地区片区路网,打通余粮路与柳营西路之间的断头路,满足周边居民出行需要,实施玄武区余粮路二期建设工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玄武区余粮路二期建设工程征收范围公告》(玄政征字〔2026〕4号)确定的征收范围,征收下列四至范围内房屋:北至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东接余粮路已建成道路,南至国有土地,西至东洼子沟的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跨线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公告附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28日
六、接待地点
玄武区营苑北路69号
七、联系电话
025-52317230
八、监督举报电话
12388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玄武区余粮路二期建设工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