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4888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权威发布《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见习人员;实习;工伤保险费;实习生;参保;登记手续;缴费费率;江苏省;劳动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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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6〕1号),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从业单位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该办法旨在健全实习见习期间的工伤保障机制,既为从业人员撑起“安全伞”,也为用人单位系好“安全带”。
新政策落地,实习生在单位发生事故伤害怎么办?见习期间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别划走,答案就在这里……
一、谁能为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从业单位)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和见习人员(以下称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适用本办法。
二、哪些人员符合参保条件?
实习生:
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在校学生。
实习人员: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至见习单位见习的人员。
三、如何办理参保?
从业单位为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与实习见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或者见习协议、参保花名册及《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从业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1.从业单位为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应当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主动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2.在实习见习人员实习或者见习开始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实习或者见习期间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实习或者见习期间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参保登记当月至实习见习期结束期间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实习见习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例1:某单位2026年7月初聘用实习生小王并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实习期自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实习期间月劳动报酬为5000元,该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4%,单位工伤保险费数额为5000×6×0.4%=120元。
例2:某单位2026年7月初聘用实习生小张,实习期自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若单位2026年8月为其参加工伤保险,2026年8月至2026年12月期间月劳动报酬为5000元,该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4%,单位工伤保险费数额为5000×5×0.4%=100元。
▲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办理手续时适用标准执行。
来源:南京社保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