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394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征收范围 | 体裁分类: | 决定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6-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南京市第九中学(震旦校区)新建食堂艺体楼工程】(玄政征字〔2026〕5号) | ||
| 文 号: | 玄政征字〔2026〕5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补偿;国有土地;校区;震旦;中学;食堂;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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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南京市第九中学(震旦校区)新建食堂艺体楼工程】(玄政征字〔2026〕5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完善学校的硬件设施、提升教育质量,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求,实施南京市第九中学(震旦校区)新建食堂艺体楼工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第九中学(震旦校区)新建食堂艺体楼工程征收范围公告》(玄政征字〔2026〕1号)确定的征收范围,征收下列范围内房屋: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小卫街11号,四至范围:东、北至南京市第九中学(震旦校区),西、南至都市山庄小区的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跨线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范围以公告附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9月14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京市第九中学(震旦校区)新建食堂艺体楼工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