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2790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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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落实法定责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体育艺术类特定类型招生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 保障教育公平。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免试入学,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实施。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少年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少年儿童和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实际常住的。
④适龄少年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少年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少年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同上。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少年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初中招生报名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少年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少年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特殊少年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少年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接纳区域内特殊少年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玄武区的居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至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本区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子女入学。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区内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我区其兄(姐)就读且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
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少年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
(2)适龄少年儿童的兄(姐)应在本区相应公办初中7-8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
(3)申请就读的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向拟就读公办初中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选择民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位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全市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本校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非我市户籍,具有完整我市小学就读经历及相应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电脑随机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的,需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平台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确认;逾期未在平台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中并在平台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如符合入学条件,仍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正常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5月11日-13日(周一-周三) | 区内民办小学征求本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升学意愿,并落实相关工作。 |
5月15日(周五)起 |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
5月21日-23日(周四-周六) | 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报名登记。各公办初中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确有需要的可线下咨询。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17:00。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
5月28日(周四) | 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
5月30日(周六) | 公布区内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
6月1日-5日(周一-周五) | 符合条件的区内随迁子女监护人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同步将开通指定线下咨询点,确有需要的可线下咨询。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
6月4日-5日(周四-周五) | 有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非我市户籍且具有完整我市小学就读经历及相应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符合规定条件,其监护人可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
6月13日(周六) | 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同步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
6月14日(周日) | 平台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
6月26日-7月2日(周五-下周四) | 被电脑随机派中(含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特定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在平台确认录取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
7月15日(周三) | 区内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
8月10日(周一)前 | 新生监护人登录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同时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做好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坚持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校必须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守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3. 严格问责制度。各初中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