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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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6-191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征收补偿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3-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补充公告
    文  号:    玄政〔2026〕14号 关 键 词:    执行标准;地价;补偿标准;江苏省人民政府;森林动物园;征地补偿费;征地区片;最低标准;公示;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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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2025124日,我区发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安置20251号),公告明确了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51231日发布《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并于202611日起施行。据此,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也需进行调整,现对红山森林动物园东南亚展区改造项目的补偿标准做如下补充

    征地补偿费用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字〔20241号)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我区的执行标准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安置〔20251号)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325日至202642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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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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