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1471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2〕100029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规划许可证;规定期限;建设工程;代表人;决定书;珠江;书后;执法;建筑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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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2〕100029号
当事人:徐顺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吉兆花园13号113室
本机关对你在玄武区都司巷1号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 2025年10月11日依法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玄〔2022〕100029号)。
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3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5日
编辑:沙琮溪
审核:鱼晓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