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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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6-116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征收范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2-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上乘庵二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文  号:    玄政征字〔2026〕3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国有土地;补偿;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艺术中心;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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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乘庵二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玄政征字〔20262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

    进一步完善新街口片区路网建设,加强区域地块联系,满足周边居民出行需求,实施上乘庵二期建设工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上乘庵二期建设工程征收范围公告》(玄政征字〔20253号)确定的征收范围,征收下列范围内房屋:北至市文化艺术中心,南至斯亚置地广场,西起上乘庵路与上乘庵一期相接,东至洪武北路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跨线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范围以公告附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26316日至2026429

    六、接待地点

    玄武区营苑北路69

    七、联系电话

    025-52317230

    八、监督举报电话

    12388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上乘庵二期建设工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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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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