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 网站支持IPv6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6-057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1-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告知书宁综法玄〔2022〕101008号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建设工程;   ;玄武;规划许可证;规划;玄武区;建筑物;大道;房屋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告知书宁综法玄〔2022〕101008号

    许畅飞:

    2022年1月26日,我局玄武湖中队执法人员对玄武大道92号美林墅2幢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经查,玄武大道92号美林墅2幢权利人为你,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的房屋规划核准图纸与目前实际建筑物比对发现:房屋1层和2层进行了局部扩建并封闭部分地下一层下沉天井。其中,1层在房屋西南角进行了扩建,砖混结构;2层在房屋西北角、西南角和东北角进行了扩建,砖混结构;封闭房屋东侧部分下沉天井形成建筑物,砖混结构,现已搭建完毕。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勘查取证。2023年10月7日,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玄武分局确认,经查询系统,未显示来函所述新建、扩建、封闭下沉天井等建设行为的规划许可信息,根据其对城市规划影响情况,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1年10月22日南京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

    2、2022年1月26日与2022年3月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计2份;

    3、2022年1月26日现场拍摄的取证照片3张;

    4、2023年3月27日南京市玄武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查询结果表》(编号:20230519)1份;

    5、2023年4月13日我局发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关于商请规划认定玄武大道92号美林墅2幢院内建筑物合法性的函》1份;

    6、2023年10月7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玄武分局出具的《关于对玄武大道92号美林墅小区100处建筑物的规划意见函》1份;

    7、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玄武大道92号美林墅2幢房屋规划核准图1份;

    8、2025年6月18日,玄武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的《关于确认违法建(构)筑物利益相关人的公告》1份;

    9、2025年6月19日,玄武大道92号2幢现场张贴的《关于确认违法建(构)筑物利益相关人的公告》1份;

    10、2025年11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汉中门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情况》1份。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机关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你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3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9日

        编辑:沙琮溪

        审核:鱼晓江

    Copyright 2016-2020 Xuanwu Nanjing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29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1020031

    苏ICP备05009669号-1